一、违规吃喝
1.重庆某高校房地产管理处2013年2月、2013年4月、2015年4月以职工春节团拜活动、科室集体活动等名义聚餐,共计花费1.31万元,从该处发展基金项目中报销。校机关党委委员、房地产管理处处长刘某某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2.某高校二级学院院长违规公款吃喝。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某大学二级学院院长王某以外地教育系统领导到本市学习交流等为由,多次组织宴请、聚餐,并邀请学院和学校业务部门领导陪同,共计消费13000多元,并将聚餐款项以虚列场地租用费、办公用品费等名义在学校财务报销。2021年7月,王某受到严重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其他参加宴请人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二、超标准接待
1.南京某高校后勤服务集团2013年至2016年报销超标准、超规格公务接待费共计33笔95.63万元。其中,现任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秦某某2015年4月任职以来发生的费用为1.63万元。以上违规报销的费用均未在学校历次公务接待自查自纠中进行整改。中央巡视期间,后勤服务集团退款10.07万元。秦某某受到党纪处分,后勤服务集团领导班子被通报批评;校长办公室主任、时任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尹某某被诫勉谈话;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2.兰州某高校校长办公室2014年、2015年在公务接待中超次数、超标准接待,存在接待用酒使用无登记制度、管理不规范问题,校党委委员、时任校长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陈某某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财务处未严格执行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财务报销审核中把关不严,财务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安某某受到党纪处分;其他有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三、公款国内旅游
1.吉林某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贾某某2016年7月到北京参加同学聚会,在学校报销差旅费5015元。中央巡视组与贾某某谈话期间,其最初不承认用公款支付因私活动费用,在向其出示报销凭证后,才承认以上违纪事实。贾某某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2.上海某高校二级学院副院长周某带队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暑期,周某带队一行10人赴甘肃、青海考察,行程安排委托上海某旅行社负责。8天行程中,该考察团与兰州(可以真实名称)大学教师、青海(可以真实名称)大学教师学习交流各半天,其余时间赴敦煌莫高窟、嘉峪关、张掖、青海湖等地考察。整个行程共报销费用98920元,其中景点门票费6860元。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四、因公出国(境)中违规违纪
1.北京某高校环境学院原院长杨某某2014年7月至8月在赴加拿大Regina(里贾纳)大学进行合作研究期间携女儿公款旅游,部分费用从课题经费中列支,受到政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2.吉林某高校地球科学学院原党委书记戴某某2014年4月赴赞比亚大学访问,未经批准延期6天回国,所需费用原计划从相关科研经费支出,实际由学校战略合作企业支出。经济学院原党委委员、院长李某某2014年5月、6月两次因公出访,未经批准分别延期2天回国。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党委委员、原院长战某2013年9月至10月、2014年11月两次因公出访,未经批准分别延期回国7天、2天。戴某某、李某某、战某均受到党纪处分。
五、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1.吉林某高校交通学院2015年3月使用校友捐款支付73名教师课时费共计7.8万元,该款项在学校教育基金会报销时所附协议与原签订协议部分内容不符,为虚假协议。学院党委委员、行政副院长时某某作为学院财务审核人和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学院党委委员、院长刘某某被诫勉谈话,党委书记王某某被提醒谈话;校友联络和教育基金管理处支部书记、处长刘某某对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负领导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会计徐某某受到政纪处分,调离岗位;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2.天津某高校教育学院2013年12月、2014年11月违规向学院教职工发放津贴、酬金,共计21.62万元。学院党委书记王某某和学院党委委员、院长闫某某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发放费用。
3.塔里木某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黄某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012年至2016年间,黄某某以国庆、中秋等过节补助等形式,违规发放各类过节费及福利22.5万元;以巡考补考费、高温补助、电话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37万余元;超标准发放差旅补助7.76万元;违规报销出差餐费9万余元;共计177万余元。2017年7月,黄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1.厦门某高校软件学院党委书记董某某2015年11月至12月在软件学院组织在职工程硕士生参加硕士论文答辩期间,收受部分学生赠送的土特产和礼品,受到党纪处分。
2.某高校某教学部副主任、党总支委员张某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2015至2016年期间,该教学部副主任、党总支委员张某某作为直接参与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教师,多次以培训考生的方式接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卡等共计5.8万元。在调查期间,张某某主动将违纪款退还给学生家长。张某某收受培训考生钱物与工作中所行使的公权力相冲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9年5月,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违规兼职取酬
某高校二级学院原党委书记周某某违规兼职取酬,未向组织如实报告。2013年至2017年,该校组织部门多次下发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通知,周某某在首次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向组织说明已向兼职企业提交辞职报告,但后来未向学校报告辞职未获企业董事会批准、继续兼职并领取报酬的情况,也未在以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报告。2017年10月,周某某退回兼职取酬款项100万元。周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担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期间,组织纪律观念薄弱,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规定兼职取酬。依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8年4月,周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